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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他人商標鏈接自己網(wǎng)頁 侵權公司被判賠付3萬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3-08-05 01:02:00  瀏覽:4384
百度他人商標

鏈接自己網(wǎng)頁

侵權公司被判賠付3萬元

百度他人商標

鏈接自己網(wǎng)頁

侵權公司被判賠付3萬元

本報訊(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魏璐實習生趙忱)武漢天天婚紗攝影公司(化名)將他人商標作“關鍵詞”,百度搜索后鏈接至自己公司網(wǎng)頁。商標擁有者將該公司及百度公司告上法庭。江岸區(qū)法院昨日透露,這是我市受理的首例百度搜索推廣服務的商標侵權案。

2011年5月,從事婚紗攝影、擁有“皇宮”商標專用權的全能公司,在百度上輸入中文商標“皇宮”關鍵字后,搜出的網(wǎng)站鏈接竟指向競爭對手天天公司的主頁,遂將天天公司、北京百度公司和武漢百捷公司(百度網(wǎng)站的運營主體及其推廣業(yè)務的服務主體)一同告上法庭。

全能公司認為,因天天公司參與了百度提供的“關鍵詞廣告”服務,購買了“皇宮”或“武漢皇宮”這一關鍵詞,導致該鏈接甚至排在了真正的“皇宮”網(wǎng)站之前。天天公司未經(jīng)許可,不正當使用全能公司商標,百度公司幫其實施侵權,讓網(wǎng)民誤認為搜索出的是全能公司網(wǎng)址而錯誤點擊,因此,三被告共同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百度公司接到訴狀后,及時屏蔽了“皇宮”的侵權鏈接。

天天公司稱,未將“皇宮”商標作為商標使用于商品或服務上,不屬侵權。

江岸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天天公司這種在相同服務的商業(yè)推廣活動中,使用與全能公司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業(yè)標識,構成對專用權的侵犯,應承擔賠償經(jīng)濟損失并支付合理開支的侵權民事責任,判決天天公司賠償全能公司3萬元。百度公司因及時屏蔽相關鏈接而免于賠償。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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