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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商標轉讓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5 06:57:00  瀏覽:3893

  在沒有商標持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就使用他人商標是侵權的行為,想要使用已經被他人注冊的商標,只有商標使用許可和商標轉讓兩種方法,那么在日照商標轉讓如何辦理呢?下面尚標為您整理日照商標轉讓注意事項,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

  日照商標轉讓注意事項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轉讓申請?zhí)峤缓?,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受讓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qū)的注冊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給受讓人發(fā)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fā)出補正通知,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尚標分公司所在地:北京/上海/廣州/杭州/嘉興/溫州,熱線:

  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fā)送給代理組織。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 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fā)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經代理的,發(fā)送給代理組織。

  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fā)。

  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尚標商標轉讓代理公司是工商局備案的專業(yè)代理公司,商標轉讓代理量全國第一,全國各地均有分公司,尚標擁有1000人的專業(yè)團隊,為客戶提供一對一服務。尚標全方面保護您的無形資產安全。為企業(y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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