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明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和條件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9 02:10:00 瀏覽:3315

(1)根據《商標法》第三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訂版)第二條的規(guī)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為:
“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
?。ǎ玻邆涞臈l件為: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
?。隆⒈仨氂挟數毓ど坦芾聿块T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同時還應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申請人對其指定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jiān)督能力的證明文件。該主管部門一般指中央或省級以上的業(yè)務主管部門。
?。谩⒈仨氈贫ㄋ暾堊C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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