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閑置多年的商標的能否進行轉讓?
來源:百度 發(fā)布時間:2015-03-30 03:30:00 瀏覽:1763
尚標導讀:商標局關于商標轉讓的要求并未提及商標使用年限問題,反之,只要該商標在你名下,且在有效期內(nèi)、權利沒有異議,即便沒有拿到注冊證還在申請中也是可以轉讓的。
商標轉讓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jīng)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雙方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jīng)比對后退還)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jīng)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jīng)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法律依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文章標簽: 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