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陽老干媽起訴商評委核準川南干媽商標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2-02-03 03:38:00 瀏覽:2263
認為“川南干媽”商標會造成消費者誤認“老干媽”起訴商評委
本報訊(記者 王巍)“老干媽”、“川南干媽”這兩個商標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呢?作為知名度較高的“老干媽”商標的持有人,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將商評委訴至一中院,理由是商評委核準“川南干媽”這一商標注冊,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
記者今日獲悉,一中院已經正式受理了此案。
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起訴稱,2010年3月22日,針對“川南干媽”商標,該公司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2011年7月10日,商評委發(fā)文認為,老干媽公司所提爭議理由不能成立,對川南干媽商標予以維持。
貴陽老干媽公司認為,商標“川南干媽”與“老干媽”商標在構成要素、含義、整體外觀等方面均無顯著差別,且指定使用在“調味品、辣椒油”等相同類似商品上,構成指定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考慮到貴陽老干媽在辣椒油等調味品行業(yè)的知名度,雙方商標共存于類似商品上,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對產品來源產生誤認。
商評委的做法,違背了對已注冊的馳名商標在相同類似商品上應強化保護的一般性原則。即在相同類似商品上,如果存在已注冊的馳名商標,對此后的注冊商標的近似判斷上要更嚴格,對混淆界限的把握要更寬泛。否則可能會造成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反而低于對普通商標的保護情況。
貴陽老干媽公司要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相關裁定。
文章標簽: 商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