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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注冊“國酒”初審通過或利用法律漏洞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2-10-11 00:57:00  瀏覽:2843
歷經十二年波折,茅臺終于暫時將“國酒”的名號收入囊中。在各領風騷的白酒江湖,似乎并未出現(xiàn)公認的霸主,直至今日,按照營業(yè)額,產銷總量,名酒產銷量,品牌價值等多個指標來衡量,也并未有一家酒企盡攬獨大二字。

盡管白酒江湖遍地諸侯,但無法忽視的一個事實是,茅臺是當下最具知名度的白酒品牌。不少人也在情理上認可茅臺是無冕“國酒”。茅臺并不滿足于此,從情理的承認到法理的認定,是茅臺的終極目標。

刊登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wǎng)站上的第1320期公告顯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茅臺酒廠”)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已于7月20日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公示階段。

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在三個月公告期內如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國酒茅臺”商標將正式具備法律意義。

這意味著,一旦“黃袍加身”,長期以“國酒”稱號進行宣傳的茅臺將“轉正”成為合法的“國酒”,此舉終于將白酒江湖中的默契打破。此事一經媒體爆出,引發(fā)社會各界爭議。

茅臺卯上國酒十二載

據(jù)《中國企業(yè)報》報道,多家媒體報道的“十年期間,9次申請均未成功”,僅為針對“國酒茅臺”商標的注冊。事實上,與“國”字有關的第一個申請是2000年6月29日注冊的“茅臺國酒”。且據(jù)經濟網(wǎng)綜合報道,和“國”字號沾邊的商標,茅臺還注冊過“茅臺國師酒”(2001年)、“茅臺國”(2007年)、“國酒之都”(2011年)、“茅臺國宴”(2002年)等4個商標,其中,除“茅臺國宴”經駁回、復審、異議階段注冊成功外,其他都未能進入初審公告。

茅臺加冕“國”字的意圖由來已久,這條路,漫長且曲折。

2001年9月13日,貴州茅臺提交了兩個不同字體的“國酒茅臺”的注冊,該兩個商標注冊未通過初審、未進入初審公告;

5年后的2006年8月1日,貴州茅臺酒廠再次注冊一個“國酒茅臺”商標,該商標注冊未通過初審、未進入初審公告;

一年之后,2007年9月10日,貴州茅臺酒廠又注冊兩個“國酒茅臺”商標,未通過初審、未進入初審公告;

又過了三年,也就是2010年6月9日,貴州茅臺酒廠提交了“國酒茅臺”等4個商標注冊,前兩個商標為漢字“國酒茅臺”,后兩個商標為“國酒茅臺”的圖文。而這次,“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終于在2012年通過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初審,進入初審公告階段。

也就是說,自2001年起,貴州茅臺9次申請“國酒茅臺”商標均以失敗告終,商標局立場鮮明。對2006年8月1日提出的第3個“國酒茅臺”申請,商標局批復是:“國酒”是對某種品牌酒的品質的褒揚,作為一種榮譽不應為一家獨占,以“國酒茅臺”作為商標用于指定商品上有夸大宣傳作用并具有欺騙性。基于上述理由,商標局依據(jù)《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對“國酒茅臺”商標予以駁回,茅臺酒廠不服該駁回決定,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并經復審維持駁回。

文章標簽:  茅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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