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州國際馬拉松賽會徽遭惡意搶注 體育部門震驚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2-10-20 05:25:00 瀏覽:2117
本報訊(首席記者崔亞明)近日,甘肅紅盾商標事務所副總經(jīng)理李陽意外發(fā)現(xiàn),蘭州國際馬拉松賽會徽“奔跑的蘭州”被蘭州一家企業(yè)搶注,被注冊的商標使用權涵蓋了組織體育比賽、組織表演、廣告宣傳、設計特許經(jīng)營等4大類別,這意味著今后蘭州國際馬拉松賽如果得不到特許,就不能擅自使用“奔跑的蘭州”這個標志。李陽對此頗感詫異,“蘭州國際馬拉松賽已舉辦兩屆,為何會徽卻被他人搶注,今后,此賽事又該如何使用這個會徽呢?”10月16日,記者登錄國家商標網(wǎng)發(fā)現(xiàn),“蘭州陸都春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日委托北京一家商標代理公司申請注冊蘭州國際馬拉松賽的會徽。記者發(fā)現(xiàn),被注冊的商標類別涵蓋了廣告宣傳、體育比賽等4個大類。具體包括海報,報紙,期刊,雜志,印刷出版物,宣傳畫等商品上的使用權;運動衫,運動鞋,服裝等商品上的使用權;廣告宣傳,廣告策劃,廣告設計,戶外廣告,電視廣告,特許經(jīng)營的商業(yè)管理,替他人推銷等項目上的使用權;組織體育比賽,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制作,組織表演(演出)使用權。其中海報,報紙,期刊,雜志,印刷出版物,宣傳畫等10種商品商標使用權,已于2012年9月28日通過國家商標局實質審查核準注冊,商標專用期限2012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組織體育比賽,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制作,組織表演(演出)等10種項目上的商標使用權,已于2012年10月14日通過國家商標局實質審查核準注冊,商標專用期限201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據(jù)介紹,根據(jù)現(xiàn)行的《商標法》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目前,“蘭州陸都春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已經(jīng)取得“蘭馬”徽標在“海報,報紙,期刊,雜志,印刷出版物,宣傳畫,組織體育比賽,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制作,組織表演(演出)”等20多種項目上的商標使用權,這預示著今后在這些類別上,如果沒有經(jīng)過該公司特許,其他任何人、單位和組織都不能擅自使用這個標志。“尤其隨著‘組織體育比賽’這一項的成功注冊,預示著已成功舉辦兩屆的蘭州國際馬拉松賽今后如果未經(jīng)特許,就無權使用這個徽標,否則就構成侵權。”李陽說。
據(jù)了解,蘭州國際馬拉松賽會徽“奔跑的蘭州”是2011年蘭州國際馬拉松組委會公開向社會征集的,寓意為“奔跑的蘭州、發(fā)展的蘭州”,該會徽一經(jīng)公布立即受到廣大市民及國內外馬拉松愛好者的喜愛,也成了宣傳“蘭馬”不可或缺的標志。10月16日,提及會徽被搶注,蘭州市體育局不少工作人員都表示驚訝,“這是惡意搶注,我們之前從沒聽說這回事。”體育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員如此表示。就商標搶注一事,蘭州市體育局一位負責人表示,將及時向領導和上級部門匯報后再作處理。
文章標簽: 商標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