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老吉訴加多寶違法用商標
來源:www.rvmg.cn 發(fā)布時間:2014-05-08 02:02:00 瀏覽:3154

公告顯示,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于2000年5月2日簽訂協議授權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至2010年5月1日。后鴻道集團又分別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簽訂《“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于“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欲將合同期限延長至2020年5月1日止。
2010年,廣藥集團向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以收回王老吉商標授權。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2年5月9日做出“(2012)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于“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并且應向廣藥集團支付人民幣46.43萬元以補償其墊付的仲裁費。
廣藥集團認為,上述裁決意味著鴻道集團能夠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最終期限是2010年5月1日,從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冊商標就屬于違法。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權,無論是其公司自己使用還是委托授權其他公司使用均屬侵權。
據此,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同時,判令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廣藥集團稱,廣東加多寶是生產銷售“王老吉”的主營企業(yè),其他五家加多寶公司均為廣東加多寶實際開辦的企業(yè),都曾共同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六家加多寶公司共同侵害“王老吉”商標權,廣東加多寶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其余五被告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文章標簽: 王老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