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作為商標在中國申請注冊的是哪些原因
來源:尚標 發(fā)布時間:2025-02-17 15:46:12 瀏覽:820
在我國,商標注冊申請可能因以下原因被駁回,主要分為兩類:肯定禁止注冊和相對禁止注冊:
1、肯定禁止注冊的原因(違背《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等)
缺乏顯著性
一般名稱或表明性詞匯(如“手機”用以電子產品,“甜”用以糖塊)。
過度簡單的圖形、數據或字母(如“ABC”“123”)。
以外:根據使用獲得顯著性(如“六核桃”)。
涉及國家標志或官方標志
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如“中國原油”需經國務院批準)。
(如“國際組織名稱或標明”(如“”UN“紅十字會”)。
民族歧視、詐騙或不良影響
包含種族問題內容(如遏制獨特民族的詞)。
夸大宣傳(如“頂尖”、“第一”)。
違反公序良俗(如暴力、色情元素)。
地名限制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名稱(如“北京”)或知名外國地名(如“巴黎”)。
除:具備其他含義(如“鳳凰”)或作為團隊/證實商標(如“紹興黃酒”)。
其他禁止理由
與官方標志、檢驗印痕相同或相似(如“CCC認證”)。
宗教敏感內容(如佛象、宗教術語錯誤操作)。
二、相對禁止注冊的原因(與別人在前權利矛盾)
與他人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
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同樣/相似的商標(如“耐克”的勾形標志)。
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版權、姓名權、肖像權(如未授權申請名人姓名)。
名稱權、外型專利等。
惡意搶注
了解別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如未注冊的網紅品牌)。
三維標志限制
僅由產品賣點明確的方式(如一般水瓶造型)。
地理標志誤用
商品不來自該地(如非法國香檳產區(qū)應用“香檳”)。
馳名商標保護
拷貝和模仿馳名商標(即便是跨類別的,也可能被回絕,例如“茅臺”用以服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