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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宅櫻桃因諧音沒注冊 申訴6年拿回被搶商標櫻桃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19 05:24:00  瀏覽:2675

近日,北宅的果農(nóng)們都長噓一口氣:“闊別”他們多年的北宅櫻桃,終于回來了。原來2006年時,“北宅櫻桃”商標被別人搶注,對方要北宅支付60萬元買回商標,否則就不讓他們再賣“北宅櫻桃”。沒辦法,果農(nóng)代表找到了國家工商總局,經(jīng)申訴,最終把商標“搶”了回來。

新鮮

北宅人不能賣“北宅櫻桃”?

  近日,來自北宅街道大嶗社區(qū)的村民王德東 ,笑得合不攏嘴?!?7年前,我是北宅櫻桃節(jié)的發(fā)起人之一。帶領大伙種櫻桃,不光賺了錢,也讓市民認準了北宅櫻桃。可 2006年別人搶注了北宅商標,我們明明賣的是北宅櫻桃,卻不能說出來,現(xiàn)在商標終于‘搶’回來了,我們的櫻桃可以叫回‘北宅櫻桃’了,我能不高興嗎?”

  記者了解到,因為沒有商標,之前這里賣的櫻桃,盒子上往往都沒“北宅櫻桃”這幾個字?,F(xiàn)在,一紙證書讓大伙有了底氣。記者看到,這是由中國工商總局頒發(fā)的注冊號為第10281863號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證書。至此,“北宅櫻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成功注冊,標志著北宅櫻桃從此有了“護身符”,無論誰再假冒北宅櫻桃,都將構成商標侵權。

  “6年前聽說商標被人搶了,別提有多生氣。”北宅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坦言,其實在2004年時,北宅工商所所長就曾提出要為櫻桃注冊商標。但是當時的村民普遍流傳著一種說法,認為“北宅”和“背債”諧音,做買賣要圖個吉利,因此很多人不同意。這件事擱置了兩年后,沒成想商標卻被一位市北區(qū)的市民搶注了。而北宅的果農(nóng)想要再使用“北宅櫻桃”這個名字,需要支付60萬元買回商標才行。

回憶

賣櫻桃都帶著身份證

  據(jù)悉,北宅已有近200年的櫻桃種植歷史。這里81.3平方千米的總面積中,山區(qū)面積占了71.9平方千米。櫻桃喜山地環(huán)境,加上這里地處嶗山風景保護區(qū)和青島水源保護地,種出來的櫻桃口感特別甜。

  嶗山工商分局北宅工商所的陳述剛所長回憶說:“1995年以前,櫻桃這種嬌嫩的水果,最多只能賣到兩塊錢一斤。加上櫻桃成熟后掛果期很短,人工采摘耗時又費力,還不容易保存。當時我們算了一筆賬,如果是自己采摘果子,再拉出去賣,成本每斤就要近三塊錢。這種現(xiàn)象一直持續(xù)到2003年?!?

  記者了解到,為了發(fā)展,1996年第一屆櫻桃節(jié),大嶗社區(qū)的村民王德東等幾個人發(fā)起了這種“民辦公助”的采摘模式。當時只是村民自己搞,但隨后2004年政府也進行幫扶。當時為了更好地推廣,大家想了個辦法,比如采取一種“買門票后進來隨便吃”的形式。嶗山區(qū)農(nóng)林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即使櫻桃再好吃,市民也有吃厭的時候。但是這種采摘體驗的形式,一下子帶火了這里的櫻桃。1996年的北宅櫻桃節(jié),只有幾千名游客,收入不到10萬元;到了2010年第15屆,正式改名為‘青島北宅櫻桃節(jié)’后,它一下躍為青島市十大節(jié)慶之一,小小櫻桃終于走出了山溝?!?

  而在這之前,一是因為沒有統(tǒng)一商標,二是為了擴大銷路,很多北宅的果農(nóng)當時去聯(lián)系買主或者是在路邊擺攤賣時,都會隨身帶著身份證。畢家社區(qū)今年76歲的郭大媽笑著告訴記者,“當時都是散戶,找銷路難。十幾年前,我都是挑著扁擔去賣。碰上市民,怕他們擔心質量不好,我們接著就拿出身份證來,說自己就是北宅的村民,可以隨時去山上看看果樹,還能爬爬山。”這種見人先亮身份證的辦法,加上獨特的農(nóng)家宴旅游特色,也讓這里的櫻桃吸引來了大批“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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